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是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的行政机构。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豫编[2007]2号文精神,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更名为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由省国资委领导的机构改为省政府所属机构,正厅级规格不变。 职能转变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为全省各类煤炭企业搞好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管理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河南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全省煤炭工业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全省煤炭企业产、运、需进行平衡,组织协调外销、外运和全省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实现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依法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发展河南煤炭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销煤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河南煤炭市场。
六、加强煤炭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管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领导班子。
七、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系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