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监察室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3818767